代理出口简略流程
1. 甲方与外商进行业务谈判,确定出口合同内容;
2.
甲方将出口商品信息(品名、原理、用途、数量、货值)、出口合同条款(合同付款条件、付款方式等)告知进出口公司,进出口公司对出口可行性初步评估;
3. 甲方与进出口签订出口代理协议;
4. 进出口公司与外商签订出口销售合同;
5. 进出口公司与供货商签订国内采购合同;
6. 供货商备货(如外商有预付款,进出口公司收汇、到外汇管理部门申报收入,外币入帐后在银行结汇,付给供货方);
7. 货备好后,进出口公司联系货运公司,报关发货;
8. 收外汇余款(收汇、到外汇管理部门申报收入,外币入帐后在银行结汇,付给供货方);
9. 第一次结算,进出口公司提供结算清单,双方无异议后支付代理费(可在收外汇余款时在货款中扣除);
10. 以报关单电子信息为依据,供货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进出口公司;
11. 以纸质报关单和银行单据为依据,进出口公司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核销;
12. 核销完成后,凭纸质关单、认证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向退税部门申报退税;
13. 退税款到帐,进出口公司扣除退税代理费后将余款返给甲方,完成全部过程;
|